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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治安拘留能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一、打人治安拘留能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打人治安拘留能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違法人員對治安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的,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序是寫申請書、提交證據材料等經由有關部門審核,審核後當事人不服巨鼎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二、誰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有權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的被稱作複議申請人。它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但是具體到每個具體的實際情況,相信大部分的老百姓都不知道誰可以申請誰不可以申請了,不知道誰可以提前行政複議申請的話無疑是會增加當事人維權的時間。

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這裏只是申請人自己認為就可以,事實上這種認為可能有對有錯,但不影響其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

二是依法向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三是通常情況下提出複議申請的公民應當是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兩種情況,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親自提出複議申請時,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為申請。

綜上所述,對治安拘留處罰決定不服時,被處罰人可以自收到治安處罰決定書60天內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時要提交申請書和相關的證據,由複議機關進行審查。違法人員對治安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的,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