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拘留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一、不服拘留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治安拘留應當在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
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治安拘留處罰程序是怎樣的
1、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執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三、申請行政複議的主體是誰
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利害關係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一是受害人。例如張三的合法房屋被行政機關強拆,張三可就強拆行為申請行政複議。二是相鄰權人。例如規劃局建設商貿大樓,該大樓影響旁邊張三住房的採光、通風,張三可就該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三是公平競爭權人。例如張三與李四同時申請開辦一家幼兒園,區政府許可了張三的申請卻拒絕了李四,李四認為自己的公平競爭權受到侵害,可申請行政複議。這裏有個特殊情況,比如,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就會引起申請權轉移,這種情況下他的近親屬有權承受行政複議申請人的資格。法律規定的近親屬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綜上所述,治安拘留應當在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公民被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後,公民可以在接收到處罰後六十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口頭申請,也可以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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