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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罰沒款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對行政罰沒款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對行政罰沒款處理辦法是什麼?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收繳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不得隱瞞、坐支或挪用。對截留、坐支或拖延不交等行為,財政部門有權扣撥其經費或通知銀行從其存款帳户中扣交。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所需辦案補助費,列入各級財政年度的財政支出預算,由執法部門編報支出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

禁止以任何形式對罰款收入進行提留或分成;除規定的對辦案有功人員獎勵以外,禁止執法部門以任何形式將罰款收入與執法人員和單位利益掛鈎。對企業的罰款,應從企業的利潤留成中列支;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罰款應從該單位的自有資金列支;對個人的罰款,一律由被處罰人承擔,任何單位不得報銷

二、行政處罰的程序是什麼?

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罰款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當場處罰的外,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登記立案。行政執法部門認為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追究責任的,予以登記立案;

2、調查取證。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及時向行為人詢問並向知情的公民、組織瞭解違法事實,蒐集有關的證據材料;

3、聽取申辯。向行為人説明給予罰款的事實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聽取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

4、作出處罰決定。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當實施罰款的,行政執法部門必須作出罰款處罰決定書,並依法及時送達被處罰人。

三、行政罰款決定書包括哪些事項?

罰款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被處罰人姓名、住所或者被處罰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基本情況;

2、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違法事實;

3、罰款處罰的理由、依據;

4、處罰決定;

5、處罰決定的執行期限;

6、對罰款處罰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

7、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名稱、印章、執法人和日期;

8、其他應註明的事項。

綜上所述,在行政處罰手段中,罰款是最常見的一種。行政機關收到違法人員繳納的罰款後,應該集中管理,統一上交國庫,本單位不得使用和截留。執法人員出具的罰款通知書中,應當包括罰款的數額、罰款依據、繳納期限及救濟手段等。

標籤:罰沒款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