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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權行政處罰管理辦法是什麼

著作權3.05W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的著作權受到侵犯時,可以申請版權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具體程序如下:

關於著作權行政處罰管理辦法是什麼

一、當事人向版權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

一般情況下,應當提交書面申請。

二、版權管理部門審查申請書的內容

版權管理部門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審查申請書所列的侵權行為是否屬於版權管理部門的受理範圍。

(二)審查申請文書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根據《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申請書應載明以下內容:

(三)當事人的自然狀況;

(四)權利證明文件或者被侵權的作品,製品的樣品;

(五)要求進行處罰的事實和根據;

(六)根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七)委託代理申請的代理人應出具委託書。

三、立案調查

經過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版權管理部門填寫立案審批表,經領導同意批准後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後,版權管理部門對當事人提出的侵權事實進行核實,並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和進一步收集證據。

版權管理部門在調查取證時,如有必要,可對侵權物品證據進行先行登記保存,並填寫“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

四、受理

版權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根據調查的結果,發出“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説明理由。

五、處罰告知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版權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處罰之前,先發出“著作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做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在7天之內進行答辯。

六、核查事實

根據《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版權管理部門應對當事人的答辯內容是否屬實進行復核。

七、聽證

對於需要聽證的,版權管理部門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做出“聽證告知書”,告訴當事人收到“聽證告知書”3天之內,提出是否要求聽證。當事人若不提出要求視為放棄。

聽證有三個條件:(1)罰款數額較大;(2)行政機關與當事人之間對違法事實認定有重大分歧;(3)當事人要求聽證。

八、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版權管理部門在對當事人答辯的事實、理由、依據複查後,或者聽證後,發現違法事實成立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當場宣告後即交當事人。如果當事人不在場,應當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在回執上簽收。

對於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版權管理部門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著作權指的是有相關的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有作者或者是其他的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當著作權受到侵犯的時候,是可以向版權管理的部門進行申請審查。通過核實以後再出具處罰的告知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