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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罰款繳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辦理嗎?

罰款是最常見的行政處罰行為。其不需要法院的判決。只要相應的行政機關發現你沒有遵守規章秩序就有可能對你進行行政處罰。罰款是最輕微的行政處罰。根據你的行為惡劣程度,行政機關可以開出不同數額的罰單。憑藉這些罰單,違法者必須交納罰款。隨着科技的進步,我國罰款金額的收取方式也在不斷改變,那麼小編就向大家介紹一下是否行政處罰罰款繳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辦理。

行政處罰罰款繳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辦理嗎?

一、行政處罰罰款繳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辦理嗎

行政處罰罰款繳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辦理。但也要根據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的指定銀行為限。如果沒有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可以拒絕交罰款,但是延遲交罰款也會增加罰款金額。一定要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的內容按時交納罰款,不然行政機關可能會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應當由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沒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辦案人員當場收繳罰款:

(一)當場處以20元以下罰款的;

(二)對公民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三)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以及其他原因,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的。

辦案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這條規定完整體現了《行政處罰法》罰繳分離原則以及該原則的特別補充規定——當場收繳罰款。

二、當場收繳罰款的條件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彙總了《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關於行政機關當場收繳罰款的3種情況,並作出了具體規定。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20元以下罰款決定的,辦案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的違法事實簡單、違法行為輕微,行政機關對其處以的罰款數額小。如果規定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顯然會增加當事人的履行成本,同時,也會增加代收罰款銀行的工作量,造成資源浪費。

2.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作出20元以上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元以下罰款決定,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後難以執行的,辦案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在這一情形下,辦案人員當場收繳罰款需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罰款數額符合一定的限制,二是如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後難以執行。

出於維護罰繳分離制度和當場收繳罰款規定的考慮,相關法律、法規對當場收繳罰款的罰款數額作出了較低的限制。在這種情況下,辦案人員當場收繳罰款不僅要符合法律、法規對罰款數額的規定,還要符合如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後難以執行這一條件。

在行政執法實踐中,行政機關查處流動人員或者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者實施的違法行為時,經常遇到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後無法執行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機關對當事人處以罰款時,當事人的身份、住所或者經營場所是確定的,如當事人為公司或在固定攤位從事經營等,應由當事人自行到銀行繳納罰款。

3.行政機關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後,如果當事人因交通等原因確實不便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要求繳納給行政機關,辦案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在實踐中,行政機關按照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對當事人作出罰款決定後,有時會遇到當事人由於交通等原因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形下,如果當事人提出當場繳納罰款的要求,辦案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和當事人向行政機關主動提出當場繳納罰款的要求,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對於“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以及其他原因,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以及“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沒有確定具體標準,需要執法人員根據具體情況正確裁量。

可見,行政處罰罰款繳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辦理。但也要根據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的指定銀行為限。如果沒有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可以拒絕交罰款,但是延遲交罰款也會增加罰款金額。所以,小編告誡大家一定要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的內容按時交納罰款,不然行政機關可能會強制執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