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分期付款程序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分期付款程序是什麼?
當事人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應向行政機關提交書面申請,説明不能按時繳納罰款的原因,行政機關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合理判斷當事人繳納罰款的能力,必要時應當進行實地調查,即要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又要防止當事人藉此逃避法律責任。當然,法律規定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是有條件的,當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應當按照行政機關的決定繳納罰款,如果當事人有履行能力卻故意拖延履行,或者超出行政機關批准的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限的,行政機關應當立即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審批
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雖然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即《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所以,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時,當事人不僅要向行政機關提交書面申請,還應提交其“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它是行政機關決定是否同意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申請的重要依據,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有效,因家庭成員生病導致經濟困難的應當提供家庭成員的病歷材料,因家庭遭遇突然變故導致經濟困難的應當提供導致變故的一些證明材料如社區證明、救助機關證明等。
收到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書面申請後,行政機關應當對其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和嚴格審查,必要時可以自行收集或進行實地核查,以判斷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確有經濟困難”情形,如當事人確實遭遇了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事件,導致了嚴重的經濟困難,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批准其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如當事人經濟確實困難但不嚴重或者是暫時的,行政機關可以批准其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但寬限期限應當嚴格控制;如當事人借申請之名行拖延執行之實,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不予批准。
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審批,可能涉及案件的強制執行和行政訴訟等問題,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特別是對當事人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理由認定,一定要嚴格、細緻,因為此類案件逾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如果當事人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理由不充分,法院會認為行政機關逾期申請強制執行的理由不“正當”,就有可能駁回強制執行申請,增加執法風險。
當公民和企業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也是會受到司法部門的處罰,在進行處罰時也會根據涉案的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進行處罰,當事人在對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認同時,也是可以向上級的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以此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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