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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一般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一般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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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文書送達時間一般是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當事人在場和當事人不在場的兩種情況,因此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也分為兩種。
行政處罰文書送達時間有多長:
(1)當事人在場的,應當在宣告後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接交由當事人;
(2)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七日內送達,即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的日期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作出後七日內交付郵寄、進行委託送達或者公告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