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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行政處罰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在當代社會對於人們的信用是非常重視的。比如説很多國家都建立了失信機制。也就是將那些經常失信的人記錄在案。這樣會對他們以後的工作有相關的影響。在我國也存在着一些信用機制。因此很多人想知道信用行政處罰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介紹。

信用行政處罰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信用行政處罰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為了滿足失信人對信用修復的需求,未至科技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礎上研發了信用修復功能,針對真誠告別失信行為,希望獲得重新得到社會信任的機會的個人或企業,提供信用修復申請功能。

失信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載本人身份證等身份驗證信息,並填寫信用修復信息申請表,即可發起信用修復申請。信用管理部門會對申請人的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原始數據提供單位對信用申訴人的申訴材料真實性進行核實驗證,證明失信人已改正失信行為並承若不再犯此類失信行為,根據國際信用標準體系信用修復的標準,進行信用修復。

個人和企業在日常生活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應避免發生失信行為,如發生了失信行為,應通過正規渠道進行信用修復,以此減少失信行為帶來的影響。

《信用辦法》共五章三十一條,對民航行業信用信息的採集、使用、移除等事項進行了規範,要求設立全國統一的民航行業信用信息記錄,全面記錄在我國境內從事民用航空活動或者在我國境外從事需要我國批准的民用航空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基本信息和違法失信信息。違法失信信息是指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者依法應當記入信用記錄的失信行為信息,分為一般失信行為信息和嚴重失信行為信息。

《信用辦法》認定的15種嚴重失信行為包括:依據《中國民航安全管理失信行為管理辦法》被列入“安全管理失信單位黑名單”或“安全管理失信人員黑名單”;因違規運輸危險品造成危險品運輸事故徵候,並且拒絕採取措施加以整改;

因未履行民航局安保工作要求,導致發生劫機、炸機以及其他嚴重非法干擾事件,或者發生暴力恐怖事件,或者發生機場控制區非法入侵,並接觸航空器的安保責任事件;因人為因素髮生特別嚴重安全檢查事件;存在無照經營行為;

在民航專業工程、設備招投標中圍標串標;存在價格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國內運輸價格行為規則》等屬於情節嚴重;拖欠民航發展基金,性質嚴重;

因運輸服務工作處置不當,嚴重侵犯消費者利益,並引發具有惡劣社會影響的羣體性事件,責任單位拒絕採取補救措施挽回影響,或者拒絕採取措施改進服務;被民航行政機關處以3萬元(含)以上罰款行政處罰、處以吊銷行政許可處罰、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或者處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年內已發生兩次以上相同類型的一般失信行為;被民航局專業領域信用評價體系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在從事民用航空活動過程中,存在其他被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除上述15種行為的其他失信行為即為一般失信行為。

《信用辦法》明確要對因一般失信行為被記入信用記錄的相對人視情從嚴管理,對因嚴重失信行為被記入信用記錄的相對人實行聯合懲戒,採用多種手段從重處理,達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效果。

二、《信用辦法》高度重視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全面告知,在嚴重失信行為被記入信用記錄前書面告知相對人,並聽取申辯意見。嚴重失信行為被記入信用記錄後也要書面告知相對人;

允許異議,相對人有權對信用記錄提出異議,確有錯誤的,將及時更正,造成損害的,將給予賠償,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民航局申請行政複議;

開展監督,信用管理工作接受全社會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向民航局反映情況。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我國關於信用機制的法律規定表現在信用辦法中。在信用辦法當中高度的重視了保護特定人的合法利益。主要內容是姜那些嚴重失信的人記錄在黑名單當中,當然嚴重失信的人必須從事了一些失信行為才會被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