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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企業改制國家政策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在當代這個社會,改制指的是體制上的一些變化,在改革開放的帶動下,許多企業都進行了改制,事實證明,改制還有取得了極大的成效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其實是有許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集體企業改制國家政策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集體企業改制國家政策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集體企業改制國家政策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由於集體所有制的特殊性,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之間具有雙重關係,一是所有權關係,二是勞動關係。因此,集體企業在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應當特別注意處理好存量資產處置和職工分流安置兩大問題。

存量資產處置和人員分流的原則

誰投資誰擁有產權

尊重歷史、着眼發展、因企制宜

兼顧各方、充分協商、留有餘地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依法操作二、集體企業產權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

二、關於職工分流安置的具體政策

參照適用國家經貿委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

(1)改制分流過程中涉及資產定價、損失核銷、產權變更等有關事項,參照財政部《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辦理。

(2)改制企業可用企業淨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等,並按規定程序衝減淨資產。

(3)改制企業的淨資產可參照國企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各項支付和預留,剩餘部分可向改制企業的員工分配

(4)參照國家土地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改制企業佔用的行政劃撥土地,只要不改變土地用途,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需要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辦理轉讓手續;需要改變用途的,應按照《劃撥土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核定,改變後的用途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在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並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允許將房地產項目的轉讓收益用於支付改制成本。涉及職工分流安置和用於安置職工的資產處置等有關事項,要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三、企業融資存在問題

網絡借貸涉嫌非法集資主要的三種情況:一是搞資金池;二是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為借款標的,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三是個別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採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有的用於自身生產經營,有的甚至捲款潛逃。

影響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因素

資金是企業從事投資和經營活動的血液,如何籌集企業所需資金是現代財務管理的首要內容。每個企業在進行籌資方式選擇時,必須清楚影響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有關因素。

1、外部因素 影響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外部因素是指對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產生影響作用的各種外部客觀環境。主要是指法律環境、金融環境和經濟環境。外部客觀環境的寬鬆與否會直接影響到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企業進行融資方式選擇時,必須遵循税收法規,同時考慮税率變動對融資的影響。金融政策的變化必然會影響企業融資、投資、資金營運和利潤分配活動。此時,融資方式的風險、成本等也會發生變化。經濟環境是指企業進行理財活動的宏觀經濟狀況,在經濟增長較快時期,企業需要通過負債或增發股票方式籌集大量資金,以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而當政府的經濟政策隨着經濟發展狀況的變化做出調整時,企業的融資方式也應隨着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2、內部因素 影響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的內部因素主要包括企業的發展前景、盈利能力、經營和財務狀況、行業競爭力、資本結構、控制權、企業規模、信譽等方面的因素。在市場機制作用下,這些內部因素是在不斷變化的,企業融資方式也應該隨着這些內部因素的變化而作出靈活的調整,以適應企業在不同時期的融資需求變化。

企業進行改制的前提肯定是不能夠損害員工的利益的。其次,對於集體企業來説,具有特殊性,因為有雙重關係,一是所有權關係,二是勞動關係。最後,企業的改制時形式的改變,當然也會進行相關事項的調整,如果還是有不懂的可以諮詢下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