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不予行政處罰年齡的相關法律規定

眾所周知,在我國,未滿14歲的兒童無刑事責任。無獨有偶,在民眾違反行政規定時,對未滿14的兒童也免除行政處罰,而14至18歲的孩童也會有相關規定,另外,孩子的監護人也要承擔相關責任。接下來,365律師網的小編為您整理了一些關於不予行政處罰年齡的法律規定,希望對您瞭解不予行政處罰年齡會有些幫助。

不予行政處罰年齡的相關法律規定

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法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行政處罰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責任能力是指一個人具有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並自覺地控制自己行為和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簡而言之,就是能夠辯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不滿14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於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一、行政拘留年齡有什麼新規定 1、刑事案件沒有年齡限制;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由以上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在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不止對未滿14歲違反行政規定兒童進行了界定和處理規定,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青少年也有,還知道了七十週歲以上的老人不用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好了,通過上面365律師網的小編整理出的資料,相信你對不予行政處罰年齡應該也有了新的瞭解,如果你想更深入地諮詢這個問題,您可以聯繫我們的律師為您解答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