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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行政處罰流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的有關部門,對於一些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時候必須要遵守法律所規定的流程。當然,不同的行政處罰種類他的具體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比如説海關行政處罰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海關行政處罰流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海關行政處罰流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海關行政處罰流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簡單程序

海關對郵件、快件、貨管、保税監管等業務現場及其他海關監管業務中違法事實清楚、違法情節輕微的案件,可以適用簡單案件處理程序。

適用簡單案件處理程序的案件,海關進行現場調查後,可以直接制發行政處罰告知單,當場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簽收。

(1)海關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情形

①當事人當場放棄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權利的;

②當事人當場進行陳述、申辯,經海關當場複核後,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接受複核意見的。

(2)當事人當場放棄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或者當場進行陳述、申辯以及是否接受複核意見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載,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3)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制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並且當場送達當事人。

(4)適用簡單案件處理程序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得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規定辦理:

①海關對當事人提出的陳訴、申辯意見無法當場進行復核的;

②海關當場複核後,當事人對海關的複核意見仍然不服的;

③當事人當場依法向海關要求聽證的;

④海關認為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的。

二、一般程序

(1)立案

海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由海關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立案調查,下列情形不予立案:

①沒有違法事實的;

違法行為超過法律規定的處罰時效的;

③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2)調查取證

海關立案後應全面、客觀、公正、及時地進行調查、蒐集證據,並依法進行,涉及的隱私或祕密應當保守。海關調查取證時海關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3)行政處罰的決定

海關關長應當根據對行政處罰案件審查的不同結果,依法作出以下決定:

①確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其情節和危害後果的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②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③符合撤銷案件規定的,予以撤銷;

④符合《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的收繳條件的,予以收繳;

⑤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偵查部門依法辦理。

(4)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當事人應當在海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的規定期限內履行。當事人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海關收到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海關同意當事人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的,應當及時通知收繳罰款的機構,執行完畢的期限自處罰決定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不得超過180天。

逾期不履行決定的,海關可採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②根據《海關法》規定,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③當事人在出境前未交清罰款、違法所得和依法追繳的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的,也未向海關提供相當於上述款項擔保的,海關可以製作阻止出境協助函,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首先,海關行政處罰的流程,它是包括兩種不同的方式的,有一種方式是簡單程序,另外一種就是普通的程序簡單程序的話,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書普通程序需要經過一系列複雜的手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