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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處罰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中國是一個有着五千年曆史的文明古國,想要社會法制,就需要每個公民都做到遵紀守法,而往往有些人不顧法律,要觸碰到法律的界限,那就會因此受到一定的懲罰。下面就為大家講解一下,生活中常見的一個例子,治安行政處罰申請書的注意細節。

治安行政處罰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一、治安行政處罰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通常在寫治安行政處罰申請書需要注意的細節是,表現形式將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七類,隨着社會生活的不斷變化,證據可能還有一些新的表現形式。但不論怎樣,證據都必須合法取得並經相關人員確認和有關方式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依據。

1、書證一般是指用書面形式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主要指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文件、合同、協議等內容。

2、物證是以物品的存在、外部特徵或構成屬性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而不帶有任何主觀內容。

3、證人證言和當事人陳述類證據。

4、鑑定結論。鑑定結論因鑑定對象不同分為書證鑑定、物證鑑定、等類。通過鑑定結論能夠依法給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準確定性。

5、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6、視聽資料是指以內載的圖像、聲音來證明案件情況的證據材料,比如攝影膠片、錄音、錄像、光盤、計算機數據等等。

二、行政處罰和治安管理處罰的區別

1、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及其他法定組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制裁的行為。行政處罰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是對行政違法行為的一種制裁,具有可訴性

2、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作了全面、系統的規範。嚴格説來,該法是規範所有行政處罰的基本法,一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都要遵循該法的規定,除非該法作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等授權規定。

3、治安管理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種,也可以説成是公安機關實施的有關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也應當符合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規範的個人或者單位實施的一種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它是一種行政處罰,但又不同於其他行政處罰,這主要表現在:

一是治安管理處罰涉及面較其他行政處罰廣。治安管理處罰適用的對象是全方位的,涉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權利、公私財產等各個方面。而其他行政機關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管理,並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行使的是某一方面的專項權力,如衞生、税收、工商、環保等。

二是治安管理處罰的主體較其他行政處罰單一。治安管理處罰只能由公安機關實施,其他任何機關不得實施治安管理處罰。而其他行政處罰,可以由幾個機關共同行使。

三是治安管理處罰在處罰程度上較其他行政處罰嚴厲。它是一種比較嚴厲的行政處罰,大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適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處罰,在處罰程度上僅次於刑罰。而其他行政違法行為基本上只能適用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四是治安管理處罰的時效性較其他行政處罰強。本法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追究時效只有六個月。因而法律規定其他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兩年。

我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法制國家,所以當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就需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要在保障自身的權益不受損害時的同時,儘可能的抑制犯罪活動的發生,如果只是一味的退讓只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以上就是對治安行政處罰申請書需注意的細節進行的簡要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