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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行政處罰權安排範圍什麼?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的違法行為(以下統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如停業整頓,罰款等。

安監行政處罰權安排範圍什麼?

(一)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國務院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國務院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規,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制定發佈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訂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國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衞生情況。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設在各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進行管理。

(五)負責發佈全國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國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凡是涉及到生產的單位以及相關的工作人員,都需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有違反相關規定的,一旦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查到的,可能就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這樣的話就會給所在的企業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失,因此一般生產企業也會比較重視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