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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不是有行政處罰權嗎

一、安監不是有行政處罰權嗎

安監不是有行政處罰權嗎

安監對違反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可以作出行政處罰,因為這是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二、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有以下三類

(一)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具有行政處罰權必須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權按授權的範圍實施行政行為併成為。但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三)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3、具備必要的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條件。

因此通過上述內容的瞭解,可以清楚的知道安監到底有沒有行政處罰權,如果有,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以及行政處罰權的主體分類,在實際生活中,只要不做違反相關規定的事情,基本上不會受到行政處罰,但是如果不遵守相關規定的話,那麼説不定哪天就會被處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