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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哪個更嚴重

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哪個更嚴重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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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哪個嚴重

行政處罰與刑罰都是具有國家強制力的制裁方式,但兩者有顯著區別:

1.權力性質不同。行政處罰與刑罰雖然都是追究違法者對國家的責任,但行政處罰是國家行政主體運用行政職權作出的行為,其性質是行政行為;刑罰是國家司法機關運用司法職權作出的行為,其性質是司法行為。

2.實施處罰的主體不同。行政處罰是由有外部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而刑罰的實施主體是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法院。

3.適用的條件不同。行政處罰一般情況下適用於“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而刑罰適用於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當某種行為既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又觸犯了刑事法律規範,也可以對其實施兩種處罰。

4.作出處罰決定的程序不同。行政處罰是按照《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行政程序作出的;而刑罰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程序作出。

5.處罰的種類不同。行政處罰的種類很多,在《行政處罰法》的統一規定下,各單行法律、法規在《行政處罰法》第八條關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規定下有一些分散規定。而刑罰的種類則由刑法統一規定,共有兩類十種,即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五種,附加刑五種。以上就是 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哪個嚴重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