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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右上角編號可以交罰款嗎?

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右上角編號可以交罰款嗎?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右上角編號可以交罰款嗎?

1、繳納罰款,正常情況下需要持交警出具的紙質罰單才能繳納的。如果你到網上繳納的話,可以憑處罰決定書上面的編號進行繳納的。

2、按現行規定,紙質罰單需要到違章所在地的銀行繳納罰款的。過期未交,會產生滯納金的。如果是電子眼拍到的違章,可以異地繳納的。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等規定,最高可加處1倍罰款。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4、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5、需要提示的是,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條、電子警察攝錄等),只要交管部門已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裁決,駕駛人就應該按照“處罰決定書”規定時間在15日內去繳納罰款,否則就會因逾期被加處罰款,同時,記分還可能會被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二、交通管理行政決定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因此,當我們受到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首先應當辨別決定書是否是為行政機關粘貼,如若是,我們應當在有效期內及時進行罰款的繳納,以免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不便。同時,我們應當遵守交通法規,認真執行,避免違規帶來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