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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罰款後還拆嗎

違章建築罰款後還拆嗎

違章建築罰款後還拆嗎

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之相關規定,個人或社會團體組織在沒有取得施工建設許可證的情況下違章施工房地產的。行政機關有權處以行政處罰並做出責令改正。

違章建築的產生是由多種因素形成的,既包括行為人的違法行為也包括行政機關的監管不作為導致的違章建築在施工過程或完成後才被發現。處置違章建築的具體標準在規劃法中説明:罰款建築物造價費的百分之十、沒收違章建築、依法拆除違章建築以及罰款去補齊相關合法手續後才可以繼續施工這幾種處罰形式。

違法建築城管部門負責行政處罰,但不涉及房屋繼續施工與否的決定權。違法建築並不會因為繳納相關罰款而具有合法化,而是應當及時與城建部門溝通補齊相關手續使其違法建築成為合法建築。

《城鄉規劃法》第46條中規定:沒有取得施工建設許可證的又或者是沒有按照施工建設許可證規劃範圍內施工的(超出施工許可證許可範圍),由地方政府(縣級以上)的城鄉建設部門責令停止施工;

能夠通過整改措施挽回消除不良影響的,規定時間內改正,並處以建築造價費的5%-10%的罰款;

建築物無法在做出整改消除影響的,則限期依法拆除違章建築物,不能拆除建築物的依法沒收建築物以及建築物全部收入,並處以造價費的10%的罰款。

通過以上內容可以得知違法建築物不具備法律保護,違章建築應該承擔不被法律保護的風險,以及完成影響的處罰。違章建築不會隨着罰款的繳納而變成合法建築物,而是根據相關規劃法之規定,補齊相關手續使違法建築物變成合法建築物又或者是依法拆除違章部分或者沒收違章建築物以及收入。

無論是個人還是其他社會成員組織,在改造房屋時應注意相關物業的改造標準和當地的房改政策。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罰款 違章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