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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證據材料有哪些?

職務侵佔罪證據材料有哪些?

一、職務侵佔罪證據材料有哪些?

1、調取有關被害單位的企業註冊登記資料和勞動合同,證實犯罪嫌疑人的職務、身份的證據材料,以確定犯罪主體。

2、犯罪嫌疑人所佔有的財物是否為利用職務上便利的證據材料。

3、調取財物賬目等有關犯罪對象和數額的證據,並由司法會計審計部門作出審計鑑定報告。

4、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關的物證,如用來平帳的假髮票,偽造、變造的有關帳目的憑證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佔財物的去向的證據材料,如揮霍、還債等。

6、追繳的贓款、贓物,根據需要進行拍照固定證據,並由估價部門對贓物作出估價鑑定。

7、有必要的對提取的文字材料進行文字鑑定。

8、詢問案件涉及的參與人、知情人、關係人,獲取案件有關事實和證據。

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是什麼?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這些董事、監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佔公司的財物而成為本罪的主體。

3、上述公司以外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綜上所述,職務侵佔的犯罪主體是特殊的,主要是企業管理人員。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在立案調查階段,必須要收集到職權侵佔犯罪方面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從職務侵佔犯罪嫌疑人職務、侵佔數額賬目、追繳的贓款等方面入手。公安機關還可以詢問公司其他人員,找到和案件有關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