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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協助犯怎麼判刑?

一、挪用資金罪協助犯怎麼判刑?

挪用資金罪協助犯怎麼判刑?

挪用資金罪協助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户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相關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 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未經客户的委託,買賣、挪用、出借客户賬户上的證券或者將客户的證券用於質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賬户上的資金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責令關閉或者吊銷責任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挪用資金罪的協助犯的具體判刑處理情況,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相關犯罪事實的處理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處理,如果協助犯對相關司法判決的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合法的向上級司法機關提出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