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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挪用專項資金怎麼處罰?

法律1.53W
挪用資金罪,挪用專項資金怎麼處罰?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挪用資金罪怎麼處罰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對於您提出的挪用資金罪怎麼處罰這個問題,我通過查詢相應法律得到的答案是《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 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未經客户的委託,買賣、挪用、出借客户賬户上的證券或者將客户的證券用於質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賬户上的資金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責令關閉或者吊銷責任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