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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職務侵佔的量刑標準

法律3.21W
侵佔職務侵佔的量刑標準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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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的量刑金額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六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數額每增加一萬二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一百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數額每增加二十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刑法》第270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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