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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共犯構成要件

職務侵佔罪共犯的構成要件有三個:共同犯罪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犯罪人為追求同一危害社會結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實施的相互關係、彼此配合的犯罪行為。在發生危害結果時,其行為均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
【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共犯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