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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侵佔罪、貪污罪,這三個罪名相信很多人非法律人分不清楚。什麼是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的主體要件有什麼要求?職務侵佔罪的犯罪客體又什麼要求?構成職務侵佔罪是否有數額的要求?本站將在本文詳細介紹職務侵佔的構成要件。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1、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此處所稱“公司”,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稱“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註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必須有侵佔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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