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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民事賠償都有哪些規定?

職務侵佔罪民事賠償都有哪些規定?

職務侵佔在當今的社會上越來越多的出現了,主要表現為犯罪者理由手中的職權進行犯罪的情形。我國相關法律對這類案件的懲罰力度較為嚴厲。那職務侵佔罪民事賠償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這類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犯罪為大家進行解釋。

職務侵佔罪民事賠償都有哪些規定

責令退賠,涉案贓款予以追繳,並退還涉案單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委託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一、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綜上,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職務侵佔罪的案件中,被害人是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但是,為了充分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還明確規定了,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然不能彌補損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不能提出民事賠償。因為我國有着比較嚴格的辦案程序和處罰程序,被害人可另行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我國對這類賠償予以法律上的幫助和支持。儘可能的減小被害人的傷害程度。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