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防止刑訊逼供?
一、如何有效防止刑訊逼供?
1、塑造人權觀念,從而防止產生刑訊逼供
2、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確立“法律至上”的觀念
3、完善無罪推定原則。應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明確確立無罪推定原則,並予以必要的程序保障。在此原則下,刑訊逼供才毫無立錐之地。
4、賦予律師在偵查訊問時的在場權。立法應當明確,在進行任何階段的刑事偵訊時,應當有律師在場,偵查人員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律師協助權。
5、完善訊問程序
(一)明確詢問的證據條件
(二)完善權利告知程序
(三)建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訊問時的錄音,錄像監控制度
(四)逐步推廣隔離式訊問室制度,建立健全隔離訊問的實施機制
二、刑訊逼供有哪些手段?
刑訊逼供解釋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刑訊逼供為刑法意義上的刑訊逼供,主體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員(即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客觀方面表現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而廣義的刑訊逼供客觀方面還包括對證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暴力取證的行為,以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為。
刑訊逼供行為嚴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使其在肉體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種供述,以致會造成被審訊對象重傷、死亡和冤假錯案的發生。
因此,刑訊逼供這種行為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
實踐中常見的肉刑取證有:拳打,腳踢,警繩,勒綁,警棍電擊或抽打,手銬緊夾,火灼及火烤,懸吊,水灌等等。
實踐常用的變相肉刑取證有:如“車輪大戰”輪番訊問,長時間不讓睡覺,站立,舉手,彎腰,飢餓,暴曬,罰凍,罰跪,不給大小便等。
三、刑訊逼供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逼取口供,嚴重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健康的;
3、刑訊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刑訊逼供,情節嚴重,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訊逼供,造成錯案的;
6、刑訊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訊逼供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
玩忽職守罪的財產損失被追回如何量刑的?
一、玩忽職守罪的財產損失被追回如何量刑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如果損失是辦案機關追回的,不影響對犯罪分子的量刑,要依據犯罪情節判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
-
根據刑法規定玩忽職守罪是哪一條?
一、根據刑法規定玩忽職守罪是哪一條?根據刑法規定玩忽職守罪是刑法397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依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
-
新刑法對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新刑法對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新《刑法》對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既遂的判刑標準規定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
-
公職人員敲詐勒索會被開除嗎
有可能。如果公職人員情節嚴重是會被開除的。公職人員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