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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公司職務犯罪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郵政公司職務犯罪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我國,為大家所熟悉的幾大國有獨資公司當中對於郵政公司大家肯定都不陌生,由國務院直接出資創辦的郵政公司我們平時經常能夠接觸到的業務也就是快遞和銀行,而實際上,郵政公司內部職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或者是職務侵佔,私拆信件等這些職務犯罪行為也比較多,那麼,郵政公司職務犯罪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一、郵政公司職務犯罪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在郵政公司工作的,可能涉及職務犯罪的種類,這裏無法一一詳細列舉。只能列出一些常見的典型類型及其涉及的《刑法》條款:

第二百五十三條 【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公司職員職務犯罪包括哪些?

修訂後的刑法規定,檢察機關管轄53中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為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瀆職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其中,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0、隱瞞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國有資產罪

12、私分罰沒財物罪。

瀆職罪在我國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

1、濫用職權

2、玩忽職守

3、枉法追訴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員罪

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有七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訊逼供罪

4、暴力取證罪

5、虐待被監管人罪

6、報復陷害罪

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

職務犯罪這是一個總稱,而郵政公司可能涉及到的職務犯罪的行為也非常的多。就像是小編講到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的量刑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但是如果郵政公司內部有職工的職務犯罪行為是屬於電報罪,量刑一般也是在兩年以下的。

標籤:郵政 職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