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人員職務犯罪是什麼意思?
一、郵政人員職務犯罪是什麼意思?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大類:
(一)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
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1、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賄罪4、單位受賄罪5、行賄罪6、對單位行賄罪7、介紹賄賂罪8、單位行賄罪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0、隱瞞境外存款罪11、私分國有資產罪12、私分罰沒財物罪。
(二)瀆職罪(第九章)
瀆職罪在我國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1、濫用職權2、玩忽職守3、枉法追訴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員罪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有七個: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3、刑訊逼供罪4、暴力取證罪5、虐待被監管人罪6、報復陷害罪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
三、職務犯罪的處罰標準
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
受賄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財物的;
職務侵佔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
單位受賄罪:10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2)強行索取財物的;(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0萬元以上;
隱瞞境外存款罪:30萬元以上;
私分國有資產罪:10萬元以上;
私分罰沒財物罪:10萬元以上。
我國的公職人員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國家和政府的形象,所以更是要提高自身的行為規範,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來進行貪污、受賄以及其他的違法行為後,不僅會侵犯到國家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給社會輿論造成 惡劣的影響,所以會根據涉案情節進行處罰。
-
公職人員敲詐勒索會被開除嗎
有可能。如果公職人員情節嚴重是會被開除的。公職人員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
-
國税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國税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通常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
-
在處理玩忽職守案件中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一、在處理玩忽職守案件中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1、尊重事實。刑事案件中,由於當事人及其親屬身份或地位、特殊性,以及對法律的理解不一定透徹,往往在陳述案件事實時不一定能客觀、全面地表達,作為律師要全面地分析問題,多與辦案單位接觸,爭取對全案有全面的瞭解。2、...
-
什麼行為應定玩忽職守罪
一、什麼行為應定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的行為在客觀上有兩種類型:一是不履行職務型,即行為應該履行且能夠發行,但不履行其職務。二是不正確履行職務型,即行為人應該且能夠履行職務,但不嚴肅認真地對待其職務,以致錯誤地履行了職守。除了以上表現以外,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