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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殘疾嬰兒怎麼判刑?

一、遺棄殘疾嬰兒怎麼判刑?

遺棄殘疾嬰兒怎麼判刑?

遺棄殘疾嬰兒是否構成遺棄罪,要看情節。如果拒絕撫養將殘疾嬰兒遺棄在郊外街道無人看管,可以認定為遺棄罪。遺棄罪觸犯我國刑法,通常被判處5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父母對孩子有撫養權,孩子一旦出生就有生存的權利,這是法律規定。在社會上經常發生有人遺棄有缺陷殘疾的嬰兒,在遺棄的過程中及其容易造成嬰兒死亡。

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嬰兒出於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採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為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為犯罪

二、遺棄罪情節惡劣的情況有哪些?

1、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

3、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

4、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難境地的;

5、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等

三、遺棄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綜上所述,父母生下孩子就要履行其自己的撫養義務,照顧其長大成人。即使嬰兒有殘疾,也應該安排治療不能不管不問。將其遺棄到街頭的行為更不行,可能導致嬰兒出現死亡等嚴重後果,如構成遺棄罪,法院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