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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嬰兒多久構成遺棄罪?

遺棄嬰兒多久構成遺棄罪?

遺棄罪是我國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在道德上受到眾人的譴責,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承擔遺棄罪的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具體來説,遺棄嬰兒多久構成遺棄罪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規定,幫助大家認定這一行為。

一、遺棄嬰兒時間規定

1、只要有遺棄行為就構成,沒有時間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首先所謂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對象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如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亦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義務,夫妻相互間有扶養義務。其次是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最後是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才構成犯罪。

“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隨着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老人的精神贍養日益顯得重要。

三、遺棄家庭成員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着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綜上所述,遺棄嬰兒多久構成遺棄罪呢?一般來説,遺棄嬰兒不需要時間達到一定程度就構成犯罪。因為嬰兒生命力很脆弱,一旦被遺棄之後就很難獲得救助。因此,如果遺棄嬰兒行為完成之後就會構成遺棄罪,但是具體的處罰輕重需要根據情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