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期內不可以辦結刑事案的處理是什麼
司法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處理有三種辦法:
一是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應當予以釋放;
二是對於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或者監視居住超過六個月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三是變更強制措施,如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羈押,改為採取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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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筆錄怎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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