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關於傳喚的規定有哪些
當有一些刑事案件需要訴訟時,而警方又沒有決定性的證據的時候,可以採取傳喚訴訟當事人的方式進行取證調查,不過這種口頭傳喚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不是公安機關隨意進行的。那麼刑事訴訟法關於傳喚的規定有哪些呢?
傳喚是指人民法院、人民 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使用傳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時間自行到指定的地點 接受訊問,性質等同於通知,不具有強制性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定,對在現 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經出示工作證 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需要注意的是,傳喚不是拘傳的必經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 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 以不經傳喚,直接拘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公安機關在傳喚詢問的最長的時間是多久
傳喚、拘 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 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 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我國刑訴法對公安機關訊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持續時間沒有具體規定。第九十二條只是規定“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同時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需要説明的是,這一持續時間的規定只適用於 “不需要逮捕、拘留”沒有被羈押的的犯罪嫌疑人。
二、拘傳和傳喚的區別
在刑事訴訟中,拘傳和傳喚雖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訊問,但二者是性質不同的訴訟行為。傳喚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使用傳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自行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訊問、詢問或審理,性質等同於通知,不具有強制性;而拘傳則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對不願到案接受訊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強制到案接受訊問,在其抗拒到案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戒具。
具體來説,拘傳和傳喚兩者的區別表現在:
(1)強制力不同。傳喚是自動到案,拘傳則是強制到案。
(2)適用的對象不同。傳喚適用於所有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傳則僅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適用時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書不同。拘傳時必須出示《拘傳證》,傳喚在大多數情況下也需要出示《傳喚通知書》,但刑事訴訟法第1 17條規定,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不是拘傳的必經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不經傳喚,直接拘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關於傳喚的規定具體有哪些在上文中都有了明確的介紹,傳喚屬於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的一種方式,如果你沒有正當的理由拒絕傳喚的,就必須要去,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法律規定集資詐騙罪怎麼起訴
律師解析:當事人遇到集資詐騙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為:要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確定法院後再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等。集資詐騙罪的管轄法院主要是詐騙行為實行地、詐騙行為結果發生地、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地方的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
法律規定詐騙罪不成立會怎麼樣
律師解析:如果案件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要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如果公安機關不撤銷案件,請求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案件在檢察機關公訴階段,要求檢察機關做不起訴處理,並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案件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會作出無罪判決,如果羈押,可以申...
-
詐騙罪被關要怎麼見面
律師解答:可以委託律師。律師解析:在案件偵查期間,可以委託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處於羈押狀態,家屬無會見權益,該狀態只有辦案人員和代理律師才能會見嫌疑人。所以只有聘請律師進行會見了解案情。律師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其提出申訴,同時有權為其提出申請變更...
-
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可以撤案的情況是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2、不可以撤案的情況是確實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行為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存在法律上可以撤案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