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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人啥時候能委託辯護人

涉嫌人啥時候能委託辯護人

辯護是現代刑事訴訟的重要職能之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項訴權。而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僅可以自己刑事辯護權,還有權委託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涉嫌人啥時候能委託辯護人進行辯護呢?下文中將為大家詳細介紹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是何時,請看詳細內容。

一、涉嫌人啥時候能委託辯護人

公訴案件中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所謂“公訴案件”,簡單地説,是依法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的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如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應當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因此,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在偵查終結後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時,犯罪嫌疑人即可委託辯護人,辯護人可以開始充分行使辯護權。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偵查終結後,按照人民檢察院的內部分工,負責偵查的部門應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負責審查起訴的部門審查決定,犯罪嫌疑人從這時起可以委託辯護人。

為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到辯護的權利,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都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因此,公訴案件在偵查終結後,犯罪嫌疑人不僅有立即委託辯護人權利,而且有由人民檢察院及時告知自己可以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二、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是何時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可見,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辯護人的委託時間是不同的。

自訴案件中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刑事案件即為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這類案件從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開始,就直接進入了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被告人即需為出庭受審作好準備,因此,法律規定自訴人一經起訴,被告人就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同樣,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獲得辯護人權利,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以及“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是何時”的全部內容,希望您在閲讀了本文之後已經對委託辯護的時間有了一個比較清楚的認知。我們要提醒您的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案件偵查階段只能委託辯護律師進行辯護。雖然這會產生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此時參與案件對案件的調查走向、證據的收集鞏固都有重要作用,甚至可以有效預防刑訊逼供的發生。涉嫌犯罪收到公司機關的調查之後,您最好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參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