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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公訴人的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公訴人的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公訴人的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1、認真閲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

最高人民檢察院《實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則》第287條規定,公訴人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後,應當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一)進一步熟悉 案情,掌握證據情況;

(二)深入研究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政策問題;

(三)充實審判中有可能涉及的專業知識;

(四)擬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鑑定人和宣 讀、出示證據的計劃並制定質證方案;

(五)列好答辯提綱,準備辯論意見。依照這些規定,公訴人接案後,便應當認真審閲案卷材料,全面熟悉案情,掌握本案的 基本事實和基本證據。閲卷應認真細緻,嚴謹紮實,不放過每個細節。只有對案件認真進行審查,才能深入瞭解案情,吃透案件。要善於在閲卷中發現問題、解決問 題。

在這階段中,公訴人要做好幾點:

⑴認真做好閲卷筆錄,詳細摘錄案情;

⑵發現疑點,找出疑點,予以突破;

⑶擬好訊問犯罪嫌疑人提綱;

⑷及時提審犯罪 嫌疑人,耐心傾聽被告人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供述和辯解。提審犯罪嫌疑人可以有針對性地發問,因案而異,也可採用簡單訊問法,矛盾追問法,對質訊問法 等不同方法進行,做到隨機應變,靈活掌握,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辯解中找到問題的突破口。

2、全面審查證據,複核和完善證據

對證據的全面審查是為了案件的順利訴訟服務,審查證據的目的是為了查明案件的證據是否合乎起訴的標準,審查證據要審查其是否符合“三性”要求,即 證據的客觀性,真實性,關聯性,而補充完善證據卻是針對具體案件而言。犯罪事實必須依靠證據證明,在認真複核證據的基礎上,對不完善的證據應做好固定、補 充完善證據的工作。

3、精心製作法律文書,引用法律準確無誤

公訴人在全面瞭解掌握案情的基礎上,對於符合起訴案件的案件,應及時向法院提起公訴,在此階段,必須精心製作起訴書和公訴意見書。庭審活動是緊緊 圍繞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的,起訴書必須經得起庭審的檢驗;製作起訴書應做到敍事清楚、扼要、敍述犯罪事實時要以犯罪構成為主線,定性準確,引用法 律無誤。對於從重、從輕或者減輕、免除處罰的情節必須準確引用法律。注意防止出現疏漏,避免顧此失彼。起訴書中出現的數字應確切,不得含糊不清。文字上力 求用詞得當,用語規範,言辭要規範,不得拖泥帶水,詞不達意,不能出現誇張的詞句,避免產生歧義。製作公訴意見也應符合規範和嚴謹的要求,公訴意見也是庭 審中使用的法律文書,公訴意見對合議庭、對案件的定罪量刑都起着較大的影響;發表公訴意見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在法庭上進一步揭露犯罪、證實犯罪,運用證 據對犯罪構成進行詳細的論證,也是對起訴書的補充完善。另一方面是為了揭示犯罪的的根源,對旁聽的羣眾進行法律、法制宣傳,達到預防犯罪、減少犯罪和弘揚 社會正氣,實現社會正義的目的。

4、搞好庭前預測,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為了提高公訴人在庭上的執法水平和應變能力,關鍵要搞好庭前預測,增強庭上抗辯能力。庭前準確預測被告人、辯護人的辯護觀點,對辯護的問題做好有 針對性的準備,對公訴人能否成功出庭支持公訴,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公訴人的庭前預測應做到“知己知彼”,只有這樣方能保證庭上的辯論的“百戰不殆”。知己就是吃透案件,熟悉案情,對案件的事實,情節、證據應瞭如指掌,對涉及案件的有關法律、法規應爛熟於心。“知彼”就是要預測被告人,辯護人的辯護觀和辯 護意向,分析被告人在庭上會出現怎樣的心態,分析其是否會出現翻供和狡辯等情況,更要預測辯護人是否會向法庭出示、提交新的證據或會從哪個角度,哪些方面 提出問題,瞭解辯方申請要求哪些證人出庭作證,進一步瞭解證人情況等等。然後,針對一些問題靈活制定應變對策,做好論證、反駁、答辯的準備工作。

對於一位專業的公訴人來説,在法院正式開庭之前的這些準備工作是再平常不過的了,其實公訴方在提起公訴之前,基本上對該起案件就已經做到胸有成竹了。除了公訴方之外,正式開庭審理之前會宣告法庭紀律,然後,法官也會向大家宣讀一些基本的庭審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