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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小孩撫養的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後小孩撫養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小孩撫養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小孩撫養的規定是需要按照孩子日後的實際的支出需要來進行一個確定的費用的來給付,當然的孩子的撫育費用的數額的話,也是分為不同的狀況的,孩子的父母如果有固定的收入的話,就按照他的工資比例來進行給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撫養費的若干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

很多人據此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正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是最重要的參考因素。

二、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對於子女撫養費用的承擔,主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考慮:

第一,撫養費用的承擔內容。首先是以雙方當事的的協議為準,只要在合法的基礎上,雙方對子女撫養費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撫養費承擔的期限。父母雙方結婚時有承擔子女撫養費的義務,在離婚後仍然有共同負擔子女撫養費的義務。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承擔必要的子女撫養費用。

第三,撫養費用的範圍。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第四,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主要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第五,子女的撫養費的給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時起,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六,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法。一般情況下,子女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對方無固定的經濟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響撫養費的給付的,可用其在離婚時應當分得的財產折抵其應當承擔的子女撫養費。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離婚不僅僅要將雙方當事人的一個關係在法律當中理清楚,而且跟孩子的一個關係也需要非常清楚的妥善解決,比如説孩子和父母的這樣一種子女關係並不會喪失,但是費用支付的話還是需要來進行的。

標籤:小孩 撫養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