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審查起訴先後順序是什麼
一、逮捕審查起訴先後順序是什麼?
一般是先逮捕後審查起訴。不過,刑事案件不經過逮捕是可以進入審查起訴階段。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之一,不是必須的程序。刑事案件一般程序: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共有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種,逮捕是其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例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或因其自身原因需要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就可以不逮捕。
二、逮捕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於定罪,逮捕的標準低於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審查起訴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可以告訴我們答案。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綜上所述,如果就逮捕和審查起訴的先後順序來説的話,當然是先逮捕了。逮捕雖然不見得是刑事案件當中必經的程序之一,但在公訴類的刑事案件當中,審查起訴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步驟。等審查起訴的這一工作結束之後,有可能是起訴,也有可能是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刑事諒解書要注意什麼
1.需載明受害人的個人信息;2.需簡述案件信息,如時間、地點、人物等;3.若造成受害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諒解書應該寫明賠償已達成的協議。4.諒解書的重點是要表達清楚,已經得到受害者的諒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
-
詐騙罪應該怎麼收取律師費
律師解答:根據案件複雜程度協商。律師解析:詐騙罪收取律師費,根據案件複雜程度協商。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和承辦該案件律師的知名度和執業經驗,和事務所律師規定協商收費。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等由委託方承擔,該等費用可以實報實銷,也可...
-
詐騙罪怎樣走程序
律師解答:先向公安機關報警。律師解析:1、受害人需向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2、報案需要準備一系列的報案材料,警察審核以後符合立案條件便可以立案;3、立案後公安機關便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4、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便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5、檢察院受到材料...
-
檢察院不批捕開了釋放證明取保候審還會被公訴嗎
律師解析:如果查明案件事實還是會把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