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什麼情況先可做無罪辯護
交通肇事什麼情況先可做無罪辯護
律師對事實與證據做全面細緻的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可以決定做無罪辯護。
比如,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辯護人如能論證《交通事故認定書》系辦案民警草率製作形成,事故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存在錯誤,該認定書分析事故的成因、事實、結論均不能作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並進一步審查起訴、審判的依據。無罪辯護即可能成功。
交通肇事罪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無罪辯護肯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否則自己的事情解決就會有着不小的問題,畢竟有關的司法操作需要在相關的法律程序的基礎上進行,一旦有關的當事人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上的存在不小的爭議,就會導致無罪辯護的成功率大大降低,有關當事人需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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