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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致人輕傷的問題有什麼

刑事訴訟法致人輕傷的問題有什麼

在現在這個有一些浮躁的社會,我們自己也變得越來越浮躁,在事情的處理上有的時候也會有些衝動,可能會導致人受傷。而刑事訴訟法致人輕傷就是其中一個問題,關於刑事訴訟法中致人輕傷的處罰標準、賠償標準以及刑事責任進行了闡述,下面,跟隨小編來看一下吧: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見,對於輕微傷,國家做為民事糾紛或者治安案件處理,對於輕傷或重傷案件,才會追究刑事責任。

對多人蔘與的傷害案件,不能查明具體哪個行為致傷,但是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都實施了傷害行為的,按照共同犯罪論處,同時按照行為人在傷害中的地位、作用確定罪責。

輕傷案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撤銷案件的。對於輕傷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直接向法院起訴。按照浙江省的相關意見,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安機關可以撤案,檢察階段可以作相對不起訴。可見,對輕傷案件,國家慎用強制措施,慎用刑罰。對輕傷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會危害性已經消除、沒有逮捕必要的,不得采取逮捕措施。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賠償標準

是否輕傷需要司法鑑定機構來鑑定?

故意傷害罪,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輕傷屬於刑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自訴案件可以調解。

關於傷害的賠償問題,主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必要的營養費和護理費等。按照實際支出計算。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234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從上述的規定可以看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量刑有着本質的不同,但刑法卻沒有對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往往只按照輕傷的量刑檔次判決,這就無法分清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和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的區別,影響刑罰的嚴肅性。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明確規定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適用致人重傷的量刑檔次。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從犯罪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來看。故意傷害致多人(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輕傷比故意傷害致一、二人輕傷的社會危害性大,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也肯定比一般的傷害案件大,社會危害性大其受到處罰也應加重。

其次,從刑法確定的罪刑相適應原則角度來看。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與故意傷害致一、二人輕傷在同一量刑檔次處理,不符合我國刑法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國家對於刑事訴訟法致人輕傷的規定還是很是透明的,條款嚴謹,刑事訴訟法對於致人輕傷的各種情況也進行了清楚明白的闡述,如果在這一方面有問題的讀者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你,當然,法律問題專業性較強,如果想要有更加深入的瞭解,可以聯繫我們的工作人員進行進一步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