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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申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申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申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刑事案件申請申訴的條件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

第七條 對終審刑事裁判的申訴,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再審:

(一)有審判時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採信的證據,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二)主要證據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證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四)據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證據自相矛盾的;

(五)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違反刑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適用失效法律的;

(六)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規定的;

(七)量刑明顯不當的;

(八)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並導致枉法裁判的。

三、民事案件申訴的條件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

第八條 對終審民事裁判、調解的再審申請,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一)有再審申請人以前不知道或舉證不能的證據,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二)主要證據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證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四)就同一法律事實或同一法律關係,存在兩個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書,再審申請人對後一生效法律文書提出再審申請的;

(五)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適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規定的;

(七)調解協議明顯違反自願原則,內容違反法律或者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並導致枉法裁判的。

總而言之,刑事案件的申訴也不是完全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裁定申請申訴的話,難度比較大,刑事申訴建議當事人聘請專業的律師,沒有重大證據,不要隨便申請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