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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敲詐勒索罪要退錢嗎?

一、法院審理後敲詐勒索罪要退錢嗎?

法院審理後敲詐勒索罪要退錢嗎?

法院審理後敲詐勒索罪的罪犯需要將勒索到的錢財退回,敲詐勒索所得的錢屬於贓款,主動交出贓款叫積極退髒。被公檢法追繳回來的叫追繳贓款,不視為主動退贓,視為不具有悔過表現。掩蓋掩藏贓款贓物的並造成贓款贓物無法追回的是要視為情節惡劣的,會加重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

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敲詐勒索罪的處罰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第五條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2、《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分子最終會受到的刑罰,是與勒索獲得的財物的價值、實施勒索行為的原因、違法者的身份等有關的。一般來説,若是公職人員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且敲詐獲得的非法所得數額比較大,那麼法院開庭宣判的處罰一般是比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