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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院批捕以後還能取保候審嗎

在檢察院批捕以後還能取保候審嗎

一、在檢察院批捕以後還能取保候審

檢察院在批准逮捕後仍然可以取保候審。

1、若檢察院已經下達批准逮捕通知,但在法院審理判決之前,仍然可以依法申請取保候審,是否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

2、檢察院批准逮捕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3、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適用條件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

取保可以找保證人來,也可以進行繳納保證金進行取保,如果進行逮捕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發生任何違法的事情,保證金是可以退換的,但是取保候審期間有違法的行為,那麼公安機關需要立即解除取保候審,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