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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律師要做哪些準備?

一、開庭前律師要做哪些準備?

開庭前律師要做哪些準備?

開庭前律師要做的準備是包括收集跟訴訟主張相關的一些證據的材料,因為這樣的一種證據的話,需要提交給法院來進行一個審理,當然有一些證據自己也是收集不到的話,必要的時候是可以向法院來進行申請調查的,還有就是委託律師來處理相關的事項。如果是原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集與訴訟主張有關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

2、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規的,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如果是被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圍繞訴訟主張收集證據,證明原告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反駁。

3、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在當代社會一個訴訟活動需要準備的一些內容是非常之多的,比如説在開庭之前,對於律師來説,他需要進行一些案卷的整理,還有就是一些辯護詞的書寫法律文書,在此之前的話,所有的一切都必須要基於會見當事人來得到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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