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前被告做哪些準備?
一、離婚開庭前被告做哪些準備?
離婚開庭前被告需要準備的有:第一,閲讀原告起訴狀內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第二,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第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第四,如果被告對訴訟程序不瞭解可以委託律師代理。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離婚訴訟的準備
(一)一旦出現婚姻麻煩,並已產生離婚的念頭,一定儘早到婚姻專職律師處進行一個詳細的全面的諮詢,這些諮詢包括雙方婚姻狀況、財產情況、債務情況、子女情況,律師的諮詢會給你的思路進行一個總括性的指導意見,便於當事人的後期操作。
(二)注意保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針對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包括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包括對子女撫養監護權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時報警並就醫,造成了證據的滅失,再比如夫妻曾簽署過書面的離婚協議書又丟失了。婚姻訴訟不同於其它民事經濟案件的訴訟,證據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積累,這對婚姻關係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護意識的要求。因此,建議當事人在證據取得方面,在律師的指導下,儘早着手準備。
(三)保持冷靜,抓住有利時機進行離婚的談判或調解工作:許多婚姻糾紛不一定需要對簿公堂才能解決,通過親友的介入或律師的介入,在雙方中間進行調解,有時也能促成雙方和氣的解除婚姻關係。因此王律師在接手婚姻委託案件時,總是先分析有無調解結案的可能,這樣可以避免委託人耗時耗財,又能避免雙方互相攻擊和傷害。
(四)一旦條件成熟,立即着手準備起訴的材料,包括確定法院的管轄權,書寫民事起訴書、授權委託書,準備結婚證、身份證、大宗財產憑證及訴訟費,同時要提起財產保全的,還應當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人民法院主動調查蒐集證據的,還應當準備“調查申請書”,另外所有的相關證據材料都應當全部備份。
日常生活當中,不論是近期離婚方面的訴訟,還是其他類型的民事訴訟,在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書都需要進行一個相關方面的準備,比如説相應證據的提交,還有一些法律文書方面的書寫,所以最好能夠找一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處理這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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