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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如何抗辯

在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應當根據如下原則進行抗辯:
1、應當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和該類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質,判斷和區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涉及一些產品的買賣合同時雙方應約定諸如承攬義務、安裝、維修義務、產品使用技術指導義務等內容。
3、實踐中,買受方經常以出售方沒有及時、實際地履行承攬、安裝、維修、產品使用技術指導義務,作為拒絕給付貨款的抗辯理由。
4、合同次要義務尚未履行不能作為買受方拒絕付款的抗辯理由。
5、注意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條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合同糾紛訴訟如何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