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訟時效抗辯如何進行?
一、超過訴訟時效抗辯如何進行?
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或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訴訟時效期過了,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即該權利沒有了法律保護的外衣,變成了不受法律保護的裸權利。所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受理後都會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訴訟時效抗辯權本質上是義務人的一項民事權利,義務人是否行使,司法不應過多幹預,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根本要求。
當事人一方根據實體法上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在訴訟中提起的訴訟時效抗辯是實體權利的抗辯,是需由當事人主張的抗辯,當事人是否主張,屬於其自由處分的範疇,司法也不應過多幹涉,這是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應有之意。
二、訴訟時效抗辯的規定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且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所謂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訴訟時效抗辯不予支持的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兑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訴訟時效已過抗辯權只適用於請求權,只要另一方當事人沒有提出反駁的觀點,則法院是不會主動適用的。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此種抗辯權,超過時效未提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司法機關必須保證公民的起訴前得到保障。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的抗辯權是抗辯權的一種,國家立法機關制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增強人們的法制意識,對於那些超過訴訟時效依舊沒有提出訴訟請求的情形,一般會喪失勝訴權,此時我們需要注意在無法解決時候要聘請專業的人士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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