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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詢問證人有哪些規定?

偵查機關詢問證人有哪些規定?

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量刑,是要有證據支撐的,刑事訴訟證據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要對證人進行詢問,偵查機關詢問證人有哪些規定?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第九十八條 (詢問證人的程序)

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詢問不滿十八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一百六十條 詢問證人,應當問明證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當事人的關係,並且告知證人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但是不得向證人泄露案情,不得采用羈押、刑訊、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獲取證言。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一百六十一條 詢問不滿十八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九條 詢問前,應當瞭解證人、被害人的身份,證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間的關係。詢問時,應當告知證人、被害人必須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負的法律責任。

偵查人員不得向證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對案件的看法,嚴禁使用威脅、引誘和其他非法方法詢問證人、被害人。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條 詢問未成年的證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 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進行。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個別進行,並應當向證人、被害人出示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或者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二條 詢問中,涉及證人、被害人的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詢問證人的一些規定,在詢問證人時,可以是證人指定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兩人以上,在詢問證人時要遵守相關規定,以免程序違法,非法證據是會予以排除的。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謝謝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