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針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是我國懲治犯罪,量刑的重要法律,它有很多關於刑事犯罪的內容以及相關規定。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相關法律制訂部門也對刑事訴訟法做了相關的修改和補充。那麼,指南針刑事訴訟法最新司法解釋有哪些?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刑事訴訟法最新司法解釋
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條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
第三條被告人的户籍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户籍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為被告人被追訴前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
被告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為其居住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居住地。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航空器內的犯罪,由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根據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協定確定管轄;沒有協定的,由該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綜上所訴,刑事訴訟法新增訂修改的內容包括很多,如何立案、如何申訴、如何審理等等都有了新的內容。刑事訴訟法的不斷修改和完善促進了我國法制建設,保障了人民權益。指南針刑事訴訟法最新司法解釋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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