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審抗訴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刑事二審抗訴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8次會議通過)為規範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書後,應在一個月內立案。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
(一)不屬於本院管轄的;
(二)按照抗訴書提供的住址無法向被提出抗訴的原審被告人送達抗訴書的;
(三)以有新證據為由提出抗訴,抗訴書未附有新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
(四)以有新證據為由提出抗訴,但該證據並不是指向原起訴事實的。 人民法院決定退回的刑事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經補充相關材料後再次提出抗訴,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涉及新證據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並將指令再審決定書送達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新證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指向原起訴事實並可能改變原判決、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事實的證據:
(一)原判決、裁定生效後新發現的證據;
(二)原判決、裁定生效前已經發現,但由於客觀原因未予收集的證據;
(三)原判決、裁定生效前已經收集,但庭審中未予質證、認證的證據;
(四)原生效判決、裁定所依據的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或其他證據被改變或者否定的。
第四條 對於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進行重新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經審理能夠查清事實的,應當在查清事實後依法裁判;
(二)經審理仍無法查清事實,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有罪的,應當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無罪;
(三)經審理髮現有新證據且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指令再審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五條 對於指令再審的案件,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指令第二審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六條 在開庭審理前,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準許。
第七條 在送達抗訴書後被提出抗訴的原審被告人未到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原審被告人到案後,恢復審理。
第八條 被提出抗訴的原審被告人已經死亡或者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審理,但對能夠查清事實,確認原審被告人無罪的案件,應當予以改判。
第九條 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將裁判文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原審被告人的近親屬;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判決宣告後立即將裁判文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原審被告人的近親屬。
第十條 以前發佈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刑事案件有二審,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對一審的判決結果提出的上訴,再有就是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的抗訴了。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是直接針對一審的判決結果的,所以在提出抗訴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並且可以改變原來的判決結果才行,另外,抗訴也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
刑事強制措施有哪些特徵
律師解析:刑事強制措施的特徵有:強制措施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着刑事訴訟的進程,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內容是人的人身自由的處分。強制措施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
-
委託執行的要求是什麼
律師解析:法院委託的執行法院具有案件的執行管轄權。委託執行的要求是:1、法院委託的執行法院具有案件的執行管轄權;2、被執行人或被執行的財產不在管轄法院轄區內;3、受委託法院是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委託執行的必要。法律依據:《最...
-
搶奪罪未遂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解析:搶奪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首先確定搶奪罪應適用的基準刑,然後在基準刑基礎上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搶奪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搶奪情節特別...
-
詐騙罪筆錄怎麼取
律師解答:警察收集。律師解析:筆錄收集需注意:1、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2、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