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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電子送達怎麼簽收

當事人可以用簽名碼簽收電子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採用上述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簽名碼是一組16位的數字組合或者6位的數字與字母組合,包含在法院發送的通知短信中。電子文書會保存在下載時選擇的目錄中,如果忘記可以搜索“電子送達”。電子送達與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傳統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還具有省時、省力、省錢的特點,當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以輕鬆網上接收訴訟文書,極大的方便了當事人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法院電子送達怎麼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