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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地是否有管轄權

離婚3.32W

沒有的,法律未規定離婚訴訟婚姻登記地有管轄權。法律規定離婚訴訟婚姻登記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僅此一種情形: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登記地是否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