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刑事訴訟法有串供可能?
刑事案件當中,由於案件的複雜性以及調查過程的不斷跟進與重複,對於嫌疑人以及當事人的訊問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在訊問的過程當中,有些時候會發生串供的情況,那麼什麼情況下刑事訴訟法有串供可能呢?在本文中就對這些情況進行了例舉説明。
什麼情況下刑事訴訟法有串供可能?
1、從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及犯罪嫌疑人的關係人手,審查判決是否串供。
2、從犯罪嫌疑人串供後陳述的內容進行比較分析,判斷是否一致。串供的顯著特徵是內容的極其相近或一致。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內容細節完全一致,並且沒有絲毫的差別,此種供述和證言,可能已經作過串供。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之間或犯罪嫌疑人、證人之間在對主要事實作了相同的供述,對一些細節,諸如時間、地點、過程及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等存在差異,這樣反而符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排除串供的可能性。
3、從審查供述後陳述內容的客觀性判斷其是否串供。真實的供述應當具有客觀實在性,串供後的陳述顯然不具有這一特性。
發現矛盾,比對印證,判斷串供。串供不僅表現在共同犯罪的各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間及證人與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間內容的驚人的一致性上,還表現在其陳述的內容無法得到案件其他證據的印證,與那件事實極不相符上。其共同點都是有利於減輕犯罪嫌疑人的罪責。審查中應通過比對印證,找出供述中的矛盾及案件其他證據之間的矛盾,發現並確認翻供。
抓住矛盾、揭露串供。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詢問證人按事先串供作虛假陳述時,司法人員不要急於駁斥,先讓其説完説細。然後利用陳述中暴露出的一些細節矛盾,進行邏輯嚴密的發問。使犯罪嫌疑人或證人陷於不能自圓其説的被動之中,從而揭穿其串供的伎倆,迫使其如實作出供述。
利用矛盾,各個擊破,瓦解串供。審查時要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這種矛盾心理,選擇罪行較輕的從犯為突破口,進行法律、政策教育,使其打消幻想,如實供述。然後在對主犯進行訊問,各個擊破,瓦解其串供同盟,使其如實作出供述。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什麼情況下刑事訴訟法有串供可能該問題主要從供詞的內容展開調查。一般情況下來説,判斷串供應該從嫌疑人之間的相關關係出發,對嫌疑人陳述的內容和結果等金星客觀的分析與判斷,審查其供詞的客觀實在性。排除和判斷串供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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